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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启动实施5个山区市中小河流治理
发布日期:2014-11-20 9:05:43
广东因山洪灾害死亡事件基本发生在中小河流,整治中小河流再发力
启动实施5个山区市中小河流治理
广东将在清远、韶关、河源、梅州、云浮等五个山区市启动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。计划2014年底前先启动9条试点河流治理建设,从2015年起至2020年,对山区五市集水面积在50~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,按照“清障清违先行、清淤护岸并重”的原则,重点解决河道行洪通畅问题,全力提升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。
山洪灾害猛于虎,近7成因洪涝灾害致死事件发生在中小河流
近10年来,广东将大部分的资源和精力集中在大江大河的治理上,经过多年努力,全省主要江河初步建成了具有抵御一定洪水能力的防洪除涝体系,特别是2003~2010年实施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,先后投入500多亿元进行治理,使全省大江大河的防洪能力跃上新台阶:县级以上城市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,地级以上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。通过飞来峡、北江大堤和潖江蓄滞洪区联合调度,广州防洪能力可达300年一遇。
由于大部分资源投向大江大河治理,使中小河流的治理投入严重不足,与大江大河治理相比,中小河流治理显得严重滞后。
据省水利厅资料显示,广东中小河流众多,集水面积在200~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共有262条,集水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且具有防洪任务的小流域共有1182条,河道总长3万多公里。虽然中央从2009年开始启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,省里也一直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作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的重要工作,但由于受相关政策的制约,列入中央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单宗工程投资不得超过3000万元,很难对中小河流进行系统治理,具有一定的局限性,与建设任务相比有很大的缺口,治理力度严重不足。特别是近年来,由于中小河流淤塞严重,人为挤占和设障侵占河道问题突出,加上山洪暴涨暴落的特性和极端天气频发,造成的灾害损失越来越严重。
2013年5月15日,清远市遭遇百年一遇洪水袭击,潖江水位暴涨引发山洪灾害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仅佛冈县就有16人死亡或失踪,教训十分惨痛。
据省防总统计,近10年来,全省因山洪灾害死亡人数占整个洪涝灾害死亡总数的7成以上,而因山洪灾害致死事件基本都在中小河流。因此,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已刻不容缓。
治理任重道远,今年启动5市9条试点河流治理建设
广东省委、省政府对中小河流整治工作高度重视,省委书记胡春华书记、省长朱小丹今年5月底和6月初在清远市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时,作出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指示。省水利认真贯彻省领导指示精神,多次召开厅务会议、厅长办公会议和水务局长工作座谈会,研究部署中小河流治理行动,并成立了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,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各项工作。及时安排部署山区五市开展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,把开展“三清”(清障、清违、清淤)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和近期建设的主要抓手,并选取近年来受灾严重、前期工作进度较好的清远市七拱河、浸潭河等9条中小流域作为试点(其中清远市5条,其他四市各1条),争取年内启动工程建设。同时,为学习借鉴省内外中小河流治理的先进经验,科学推进我省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建设。省水利厅组织省水电设计院、省水科院以及清远市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,于8月上旬赴浙江省考察中小河流治理的做法和成效,并在此基础上,10月21日又组织山区五市有关市、县水务局局长和技术骨干到江浙省开展现场培训,力争在中小河流治理理念上实现新突破。
根据规划安排,今年底前启动5市9条试点河流治理建设,从2015年起至2020年,主要对山区五市集水面积在50~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,按照“清障清违先行、清淤护岸并重”的原则,重点解决河道行洪通畅问题,切实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。主要乡镇、重要村庄等防洪标准达到10~20年一遇,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。其中,前三年(2015-2017年)要力争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70%以上,确保中小河流治理取得明显成效。
据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中小河流治理将坚持如下基本原则:一是秉承流域综合治理的理念,以流域为单元,以县为实施主体,综合考虑上下游、左右岸对防洪排涝方面的要求,对问题突出的中小河流实施集中整治,发挥连片治理效益。二是重点治理河道功能严重衰退、人口聚集的中小河流,以治理需求迫切、实施基础好的地区为重点,试点先行,逐步推进。同时,将河道“三清”与堤围加固工程有机结合,充分利用清淤疏浚物料进行护脚护岸,减少工程占地和投资。三是尊重河流自然规律,将防洪治理与生态治理有机结合,河道宜弯则弯、宜宽则宽、宜滩则滩,窄处要拓宽,宽处不缩窄,尽可能避免渠化河道、硬化岸坡,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,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。四是将中小河流治理与建立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相结合,同步建立河道日常管护机制,实行“河长”负责制,确保整治工程长期发挥效益。
据了解,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由韶关、清远、梅州、河源、云浮五市人民政府负总责,项目所在地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。省级水利、发改、财政部门,主要负责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的统筹协调,以及各市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、省级补助政策拟定及补助资金的安排、治理成效评估验收等工作。中小河流治理实行责任状制度,省人民政府与地级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,做到资金到市、任务到市和责任到市。